| 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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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5 17:08 文章来源:新晃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晃发〔2005〕14号)精神,设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局(加挂新晃侗族自治县招商合作局牌子和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县商局为县人民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招商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县商业贸易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3、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酒类产销管理等职能。
4、原县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2、取消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3、加强内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作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编制物流中心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及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建设和培育;负责县级重点市场的评审及国家级、省级市场的认证、申报工作。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式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相关手续;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省、市、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内外贸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新晃侗族自治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建立县级招商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县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负责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订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参与协调、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施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因公经贸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工作。
(十)负责归口管理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县物资行业服务中心、县市场服务中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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